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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对非本地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富人不得不出逃

2025-10-12 11:10来源:世贸企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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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自英国工党政府上台后,针对非本地居民税制的改革引发了金融界和高净值人群的广泛关注。
 
自4月起,工党取消了延续超过两个世纪的非本地居民税收宽免政策,部分高净值人群开始重新评估其在英国的居住和投资安排。尽管目前尚无确凿数据表明大规模资本外流已发生,但伦敦部分高端房地产市场出现滞销现象,知名富豪的公开迁移以及相关游说团体的强烈反对,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外界对英国税收竞争力和未来投资环境走向的担忧。
 
改革主要包含两大方面:一、全球所得征税范围扩大。非本地居民在英国居住满4年后,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和资本收益将被征税。这一时间门槛远低于前任政府,大幅缩短了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二、遗产税全球征收。新政规定,非本地居民只要在过去20个纳税年度中有10年在英国居住,其全球资产将在去世时被纳入英国遗产税征收范围,税率最高可达40%。这意味着,不仅是富人在英积累的财富将被征税,就连在英国之外的资产,甚至祖辈所累积下来的家族财富也需缴纳高额遗产税。
 
 
英国对非本地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富人不得不出逃
英国对非本地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富人不得不出逃
 
一、200年历史的制度终结
 
据悉,英国非本地居民税制最早可追溯至1799年。根据这一制度,非本地居民可以在英国长期居住,只要其境外收入不汇入英国,就无需缴纳相关所得税,同时其海外资产也不纳入英国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在过去两个多世纪里,这项政策成为吸引全球富豪、投资者、企业家以及部分高收入专业人士的重要税收优势,被视为伦敦成为全球金融和财富管理中心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随着全球对税收公平和财富再分配的讨论升温,针对该制度的争议声渐起。此前,保守党政府已进行了一些改革,非本地居民在英居住满15年后需缴纳全球所得税,但在遗产税领域仍有较大豁免空间。工党政府上台后进一步收紧,全面废除旧有制度,标志着非本地居民税收宽免政策的正式终结。
 
 
二、对境外汇入英国的所得和资本利得的税务影响
 
(一)境外收入免征税期限缩短至4年
 
目前,英国税务居民(UK Tax Resident)[3] 适用“应计基础”(Arising Basis或Accruals Basis)纳税,需要就全球所得和投资收益申报纳税,因此也被称为“全球纳税制”。而在英国生活但居籍地为境外的非英居籍人士,则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适用“汇入制”(Remittance Basis),对于境外产生的收入和收益但没有汇入英国的部分不征税,理论上最长免征税期间可达15年。[4] 这为高净值人士的国际身份规划和税务筹划提供了巨大便利。
 
然而,新规取消了汇入制,代之以一项“4年境外收入和收益制度”(4-Year Foreign Income and Gains Regime,以下简称“4年FIG制度”)。自2025年4月6日起,如果抵达英国前连续10年均为非英国税务居民,则成为英国税务居民的前4个纳税年度无需就带入英国的收入和收益支付任何额外税费,此后将适用与英国税务居民相同的纳税规则。但符合4年FIG制度的个人也须就任何2025年4月6日前产生的境外收入和收益在汇入英国时缴纳税款。
 
因此,相较于现有制度,新规一方面将境外收入的最长免税期限从15年缩短至4年,另一方面增设的“10年非居民前提条件”仅适用于新规生效后的“新移民”,极大限制了非英居籍人士或计划移民英国人士的节税资格和节税空间。
 
 
(二)资本利得税的特别过渡安排
 
现居英国但无法享受4年FIG制度的居民需按照正常方式就境外收益缴纳资本利得税。为缓和新规带来的影响,英国政府提供了针对资本利得税的过渡性措施:即适用“汇入制”的个人在处置境外资产时,可以在“重新估值日”(Rebasing Date)将这些资产重新估值。目前英国政府正在考虑适合的重新估值日,并将在后面的预算草案中公布。
 
 
(三)新增临时汇入机制
 
新规保留了上一届政府所提出的“临时汇入机制”(Temporary Repatriation Facility,以下简称“TRF”),为此前申报过汇入制的人士提供特定期限内以减免税率汇入境外收入和收益的优惠,但具体税率和期限仍有待后续确定。英国政府还表示,将探索扩大TRF的适用范围,包括可能适用于信托等海外架构所产生的储备收入和收益等,具体将在后续的预算草案中公布。
 
 
(四)委托人受益信托的境外信托收入也须申报纳税
 
目前,非英居籍人士设立的“委托人受益信托”(Settlor-Interested Trust)[6] 享有税收保护,委托人无需就信托产生的外国收入和收益缴纳,仅信托在向英国税务居民受益人分配或分配汇入英国时才需缴税。但根据新规,委托人需要就该类信托自2025年4月6日起产生的境外收入和收益进行申报纳税,除非适用前述4年FIG免税制度。因此,本次新规也将对信托的税务筹划功能造成实质影响。
 
 
(五)取消境外收入部分仅50%征税的一年期过渡性安排
 
2024年春季的财政预算为原适用汇入制但不符合FIG制度的人士提供了“第一年仅需就50%的境外收入纳税”的临时性税收优惠提案,但本次新规明确取消了这一税收减免优惠。自2025年4月6日起,已经成为英国税务居民的相关人士需要就全球收入和收益纳税。
 
 
三、对遗产税的影响
 
(一)在英国居住超过10年可能需要就英国境外资产缴纳遗产税
 
目前,英国居籍和视同为英国居籍的人士需要就全球资产缴纳遗产税,非英居籍人士无需就英国境外的资产缴纳遗产税。另外,因申请当年税务年度前20年在英国居住超过15年而被视同为英国居籍的人士,在离开英国居住超过6年后将不再会被认定视同为英国居籍(但不包括通过英国出生以及其它条件而被视同为英国居籍的人士)。
 
然而现任政府拟彻底取消居籍体系并代以居住体系。针对是否对非英国境内的资产征收遗产税,政府打算将“当应税事件发生时(例如死亡),在英国居住是否超过10年”作为初步的判断依据,并且时间范围还可能涵盖纳税人离开英国后的10年。英国政府将与有关主体探讨以形成更完备的规则并在后续政策中公布细节。对于拥有大量境外资产的非英居籍人士而言,这将大大提高财富传承时面临的税负压力。
 
不过,死亡时间在2025年4月6日之前发生的应税遗产不会受到上述改革的影响。
 
 
(二)纳入信托的境外资产或将落入遗产税征税范围
 
根据新规,自2025年4月6日起,英国将取消对“除外财产信托”(Excluded Property Trust)的遗产税保护。这意味着,即使在非英居籍身份时将资产转移至离岸信托中,也无法将这些境外资产排除在遗产税征收范围之外。
 
虽然根据上一届政府的拟议规则,2025年4月6日前设立的除外财产信托仍将确保境外资产无需缴纳遗产税,但新政府是否会维持这一规则尚属未知。因为该政策文件表示,将考虑如何使“已经成立并搭建好的信托反映出新的规则,以确保所有英国长期居民在遗产税方面享受相同的待遇”,并且也表示英国政府正在审查相关的反避税立法。
 
 
四、全球争夺高净值人群
 
随着英国非本地居民税制的收紧,全球财富的流动性和多元选择日益凸显,英国在吸引和留住高净值人群方面面临严峻挑战。多个国家和地区抓住这一机遇,纷纷抛出针对富豪的优惠政策和“税务橄榄枝”。近年,富豪纷纷“出逃”香港、新加坡、阿联酋迪拜等地。
 
同时,意大利、希腊和瑞士等欧洲国家相继调整税收政策,降低遗产税或放宽资本利得税,配合优质的生活环境和完善的医疗、教育资源,吸引了大量寻求税务优化的富裕外籍人士。特别是迪拜的免遗产税政策和新加坡对全球资产的宽松管理,极具竞争力。
 
在资产配置全球化的趋势下,财富传承已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关心的话题。一些税制友好的国家,会吸引更多的移民人士;而一些税制严苛的国家,则可能会吓退一部分考虑移民的人士。如果不想被全球征税,提前做好相应的税务规划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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