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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新公司法重要问题答疑

2024-01-11 09:20来源:世贸企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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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点关注 

关于此次国内公司法修订内容,大家讨论最多的就是关于以下几点:

01


1、 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解读:认缴制改为限期实缴制,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新成立的公司,也包括存量公司。
 
2014年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以后,全面认缴制一方面弱化了注册资本表示资金信用的作用,增加了市场交易信用的判断评估成本,致使出现很多公司注册多年实际注资为“0”;另一方面全面认缴也弱化了股东对公司出资的法律约束,影响了投资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加大了股权和债券纠纷的概率。
 
新规定后,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降低以上这种乱象和浮夸风!树立诚信务实的营商环境!

02


2、 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解读:此条规定,进一步强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为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章程应当规定法定代表人过错责任追偿制度。

03


3、 第二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 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为有效规避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侵害第三方权益,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即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相关规则时,法律赋予债权人可以“刺破公司面纱”。且有原来的纵向连带穿透到现在的横向连带穿透。例如:股东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利用多个独立法人体,将多个公司的债务及成本支出都转移到一个公司名下,又将多个公司的利润转移到其中一个公司的名下,以此达到逃避债务或者欺诈的行为。这种行为,若按照以前的纵向穿透显然是不合理的,继而衍生到现在的横向穿透连带责任。
 

常见问题 

下面,我们也总结一下这几天,被客户问到最多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01


问:目前的五年实缴是针对新注册的公司还是所有的公司,包括以前注册的公司?
 
答:所有的公司都需要在五年内实缴。

02


问:五年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答:是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开始算起,即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日期。

03


问:若没有按照规定完成实缴,会有什么后果?
 
答:新公司法第252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4


问:实缴是一次性还是可以分批缴纳?
 
答:一次性或者分批都可以,只要在5年内缴纳即可。

05


问:公司注销以后可以退回注册资金吗?
 
答:如果公司在注销的时候,需要做一次税务清算,如果之前的注册资金没有花完,是需要返还给股东的,按照股份比例返还即可。

06


问:注册资金到公司账号以后,这笔资金能怎么花?
 
答:注册资金是从股东个人账号转到公司账号里面用于公司经营的。公司是可以花这笔钱的,一个是往外花,一个是往内花。往外花,需要拿到相关凭证发票回来;往内花,用于给员工计发工资、社保等,需要申报相应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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