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跨境投资篇:外商来华投资
近几年,越来越多客户咨询我司,如果用境外公司投资到中国,需要做一些什么呢?
在完成登记后,银行向企业出具《业务登记凭证》。
1、申请人应如实披露其外国投资者是否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如外国投资者被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控制,银行在为该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其标识为“返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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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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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多为离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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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
通俗点说就是,中国的外管局规定,境内居民不管是境内自然人还是境内企业,想通过境外的特殊目的的公司(即spv),来控制我们国内的企业开展投资活动,要么收购方式,要么以外商身份在境内开公司通过协议来控制境内的企业从而取得所有权、控制权跟经营管理权的行为,这就叫做返程投资。
三、资本金到账后能立即使用吗?
四、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利润后如何汇出境外?
五、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再投资业务?
答:首先,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或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应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其境内所投项目应真实、合规。
其次,境内机构接收境内主体再投资外汇资金或以外汇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的,应在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申请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后,再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境内机构接收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形式(指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的再投资资金或股权转让对价的,应在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并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